新城区社区教育联络员管理办法
2020-10-09
新城区社区教育联络员管理办法
社区教育联络员是各社区教育学校下属各社区、各市民学校开展教育培训的组织者。为加强对社区教育联络员的管理, 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推进社区教育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做好领导参谋,积极为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各类培训、发展社区教育献计献策。
2、制定本单位年度社区教育工作计划、培训计划,报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做好培训的教师聘请、招收学员及培训过程的组织管理。
4、每次培训前电话通知街道社区教育分校。
5、每次培训后及时将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的信息报道、照片等资料上报给社区教育学校。
6、及时填写台帐资料,收集整理社区教育各类资料,及时归档。
7、用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二种格式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等材料,上报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
8、开展社区教育调查研究,挖掘在创建学习型组织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撰写调研文章或论文。
9、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各类学习型组织的评选工作。
10、做好年终总结。
11、招募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做好年终总结。
二、培训与管理
1、建立社区教育联络员例会制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交流心得,学习信息采编、写作等知识。
2、实行联络员登记备案制度。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人员调动应及时告知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分校。
三、考核与奖励
1、考核:年终街道社区由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联络员进行履行职责及社区教育工作的全面考核。
2、奖励:街道社区由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联络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