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社区教育学院院长职责
2020-10-09
新城区社区教育学院院长职责
1.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街办中心学校和社区领导小组的贯彻实施。
2.在政府指导和教育局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街办中心学校和社区居委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街办中心学校和社区居民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 任务,管理好辖区内的各项事务,并接受街办中心学校和社区居民领导小组的建议和监督。
4.全面负责街办中心学校、社区领导小组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好日常事务。
5.协调社区教育学院主任和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领导小组和居民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6.管理社区教育学院的固定资产及财产帐目,定期向社区教育学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7.经常组织社区教育学院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社区教育学院成员的整体素质。